近日,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案,经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决德某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与其雇主刘某某共同对失火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本案德某某因失火烧毁林地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森林资源的损失,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后,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积极收集证据,借助无人机多角度航拍取证,成功获取了涉案地点全貌资料及大量视频、照片,同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承担修复受损林地的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证据,现场展示了被烧毁林地的实际情况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德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补植复绿。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积极推动生态治理、依法保护绿水青山的决心,有效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积极引导公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观念,凝聚公益保护意识,提高生态保护理念,为建设美丽霍林郭勒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霍林郭勒市检察院
编辑: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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