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连的号怎么挂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10905/9408135.html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制度的改进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各种类型的相邻关系纠纷层出不穷。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韩某、张某、赵某、王某4人与吴某为同一单元上下楼邻居。该单元住户共用的排水管道自吴某的一楼经过后接入户外的下水井内,同时,该单元的自来水阀门均在吴某的一楼室内。因管道淤堵出现污水回灌等情况,住在一楼的吴某关闭了楼上业主的自来水阀门,导致楼上业主无水可用。韩某等4人为解决用水问题多次找到吴某沟通协商,又联系街道、住建局、城市行政综合管理执法局等相关单位解决,但因管道维修需在吴某家中进行,吴某坚决反对在其室内维修,导致维修工作无法进行,遂韩某等4人将吴某诉至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同一单元相邻关系人,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下水管道淤堵问题。吴某应当为维修下水管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确因维修给吴某造成损失的,韩某等相邻关系人亦应当对因维修给吴某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相邻关系人间不应因平日生活中存在的纠纷而相互较劲加剧矛盾。吴某擅自关闭自来水阀门虽然阻止了自家下水管道污水回灌现象,但却严重影响了楼上相邻权利人的用水权利。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判令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打开原告韩某、张某、赵某、王某的自来水阀门,并为维修下水管道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官普法〕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条款中的四项原则,既是法官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遵循的原则,也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处理相邻关系应该遵从的原则,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既有利于发挥财产效益,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又有利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建议广大居民在碰到相邻纠纷时,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良性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包容,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原标题:《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邻里相处起纠纷不可“任性”而为》